教育傳播普及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:
(一)制定普及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計劃并負責實施;
(二)組織編寫儒學普及讀物,負責編報儒學普及工作情況資料;
(三)負責“儒學普及工作座談會”的有關工作;
(四)組織海內外儒學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研修培訓工作;
(五)推進儒學進鄉村,進社會,進學校;
(六)參與普及工作合作院校的相關事務;
(七)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